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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主播可退还
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》
规定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支付较大金额充值的行为 为无效行为 可退款处理
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之人 其进行的民事行为通属无效
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 如果做出与智力不相适应的事情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后可生产效力
对此小编只能说干的漂亮!减少了孩童的那种不懂事的行为,也纠正了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孩童的心理赚钱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