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沉迷女主播 累计为其打赏158万元
近日,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。70天的时间,未成年人小刘将 158 万元全部打赏给了一名主播。
此案中的未成年人小刘初二辍学在家,父母让他在自家开设的蔬菜批发摊位负责收钱。
晚上基本无事可做的他,很快被一家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,打赏、致谢、单独表演,多次互动后,小刘沉迷其中无法自拔。
基本每天白天收的菜款,晚上就会打赏出去,有时每晚多达两三万元,直到两个多月后被父母发现。
随即,小刘父母多次联系直播平台说明情况,希望退还打赏的 158 万元,遭到拒绝后,小刘一家将直播平台告上法庭。
最终,经法院调解,直播平台全额返还小刘一家 158 万元。
早在今年 3 月份,最高法回应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: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、网络游戏的纠纷,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,也就是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。
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,有的几千、几万,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。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,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。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诉求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可能主播当时就懵了吧:那岂不是我白跳两个月的舞?未成年小朋友还是少看直播多看动画片吧!